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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观山湖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因高额婚介费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,法官生动践行“如我在诉”司法理念,考虑双方利益,力求公平公正,实现政治效果、社会效果、法律效果的统一。最终,双方当事人分别送来锦旗,表达对法官调解工作的认可和感谢。
案情简介:2023年6月,严某(男)找到安徽某婚介所,希望在婚介所的帮助下实现自己组建家庭的愿望。婚介所果然不负所托,通过该婚介所在贵阳的分所找到白某(女),仅用不到一个月时间,严某就成功脱单并与白某进入婚姻殿堂。在此过程中,严某共支付给该婚介所19999元会员报名费及170000元信息介绍费。
令人遗憾的是,因白某不愿随严某回老家生活,双方婚姻关系仅存续一个月便离婚了。面对花费重金却求妻未果的结局,严某深感不公,将婚介所告上法庭,要求返还189999元。
调解过程:为最大限度节约双方的诉讼成本,缩短诉讼时间,承办法官将柔性司法融入到办案全过程,从起诉到撤诉,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卷材料并与双方仔细沟通,找准案件症结,向双方释法说理:婚介所作为服务提供方,应遵循行业规范,妥善履行合同义务,禁止以提供婚介服务为名收取高额服务费用。但考虑到其在为严某提供婚介服务过程中提供信息、多地辗转、奔波,付出了一定的劳务,也产生了车旅费、电话费等合理费用支出,在此基础上,法官用心调解,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:婚介公司扣除各项合理费用后,退还严某婚介服务费74800元。事后,双方均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。
“出一纸判决容易,但更重要的是化解当事人心结,调解家长里短的小案子,往往需要法官发挥大智慧,把案子办到群众心里去,实现案结事了的同时,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,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。”本案承办法官李欧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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